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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收养孩子家庭也享受独生子女政策 |
2007年05月13日 大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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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独生子女生育下一代后死亡,父母不享扶助”的疑问,大连市人口计生委修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
大连市自去年开始在全市实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经确认符合条件的扶助对象每人每月可以领取到100元扶助金,直至亡故。此项制度是继大连市2004年实行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之后,又一项惠及部分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善举。而不久前,因一市民提出疑问,大连市人口计生委在调查全市情况基础上,修改了扶助制度,使受益的人数增加了近500人。
今年年初,周水子街道绿洲社区的居民张先生苦恼不已,他唯一的女儿不幸遭遇意外去世,可由于张先生的女儿已经生育了下一代,张先生和老伴儿无法享受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丧女之痛和被政策排除在外让老夫妻俩备感悲伤。张先生认为这一限定条件不合理,找到绿洲社区王新民书记,王书记带着张先生找到大连市人口计生委,正赶上信访日,主任于滋热情接待了张先生。
据了解,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以家庭为单位界定扶助对象,扶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扶助对象需同时符合5个条件,即户籍为大连市;属于独生子女家庭,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曾经生育子女,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其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现无子女;女方年满50周岁。
按照规定,如果其独生子女生育了下一代后死亡,则不享受扶助。于主任解释,这主要是考虑到,已故独生子女留下的后代可以赡养老人。
张先生对此很不理解,他表示,虽然自己的女儿生育了下一代,可她死亡的事实是不能改变的,他和老伴年岁已高,无法生育,家庭其实已经遭受到了计划生育带来的风险。而女儿的后代年纪还小,不但不能赡养老人,还要老人替故去的女儿抚养,白发人送黑发人本就让他们极度悲痛,现在又被排除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享受政策的行列之外,他和老伴更困难了。
于主任被张先生的事深深触动,立即召集各部门开会研究此项政策,并且对大连市所有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情况做了摸底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全市约有300人与张先生的情况相似。他们经过讨论,向上级递交方案,不久前,新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出台了。张先生一家被纳入了扶助范围。当张先生接到于主任打来的电话,简直不敢相信。
据介绍,新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有两大变化,除了独生子女生育下一代后死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可以享受扶助外,领养孩子的家庭也被纳入了政策,经大连市人口计生委调查,我市有200人也符合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标准,却因为独生子女是领养的被排除在政策外,现在他们也可以每月领取100元扶助金。据统计,去年,全市共有1493人获得了扶助金,政策调整后,受益人数将增加近5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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