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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土局酝酿《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
2006年03月17日京华时报
3月13日,记者从北京市国土局获悉,为加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国土局正抓紧研究出台《北京市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试行)》及其配套实施细则。 据有关负责人介绍,按照现行法规,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建设单位应当向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用地预审申请。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建设项目用地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建设单位向市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申报核准或者审批建设项目时,必须附具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用地预审意见,没有预审意见或者预审未通过的,不得审批或者核准建设项目。 预审对一个项目的成败具有重大意义,而此前,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也有相应的程序制度,国土局希望通过《北京市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试行)》的出台,进一步明晰责任,把好预审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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