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厨房暗管渗水殃及楼下 谁来埋单
2007年03月14日广州日报 毕征
本报讯 (记者毕征 通讯员穗法宣)刚搬进二手新居不久的业主朱先生就吃了个小官司:埋在墙体中的厨房暗管发生渗水殃及楼下邻居,结果被对方告上法庭。朱先生对此很不满意,他认定渗水暗管所在墙体属于“共用部位”,那么,维修费用当然得从专项维修基金中支付,维修责任也应当由物业管理公司承担。然而,法院两审均判定 法院由此委托新塘房管分局房屋安全鉴定组和增城市价格认证中心对402房进行鉴定和评估。2005年11月,房屋安全鉴定组作出《房屋安全鉴定书》,认定402房的渗水因502房墙体厨房暗管损坏渗水所致,损失为人民币6003元。 法院一审判决朱先生承担侵权责任,须赔偿袁先生的房屋损失费6000元。朱先生对此不服,向广州中院提起上诉。 日前,广州中院作出终审裁定。法院认为,本案即便如朱先生所称渗漏所涉及的墙体属共用部位,但是朱先生没有提供证据证实导致渗漏原因的墙体厨房暗管属于共用设施设备的共用的上下水管道,其要求由物管承担责任的事实依据并不充分,遂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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